一、基本概念界定
融资租赁,是一种长期的融资安排,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设备或资产,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可选择购买、续租或归还租赁物。此模式下,实质上承租人获得了租赁物的使用权和大部分经济利益,且租赁期满后资产所有权可能发生转移。
售后回租,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租赁,仅涉及两方:原资产所有者(即承租人)和出租人。企业首先将自己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随后再从出租人那里租回同一资产继续使用,实质上是通过资产销售获取现金,同时保留资产使用权。该模式常用于企业盘活固定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
二、会计处理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有着明显的区别:
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售后回租交易中,企业出售资产后,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该资产。而融资租赁则需要将租入的资产作为使用权资产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
折旧与利息的处理:售后回租中,企业不再对资产计提折旧,而是将支付的租金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融资租赁则需要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在支付租金时区分利息和本金部分,分别作为财务费用和偿还负债处理。
利润表的影响:售后回租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租金费用上,而融资租赁则因折旧和利息的分摊,对利润表的影响更为复杂。
三、增值税处理差异
售后回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服务根据对象(有形动产或不动产)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税率一般为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税率为9%。同时,对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一些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
售后回租: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
企业所得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者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五、印花税处理差异
售后回租: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处理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和相关税法规定执行,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需要按照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计税贴花。
会计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方面,两种交易方式都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处理,但具体的会计分录会有所不同,特别是在确认资产、负债、折旧和财务费用等方面。
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的交易情况和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的具体税务处理,企业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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