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分享了经营类资产中的“存货”,本期我们来看看上市公司财报中经营类资产的应收款项融资包含什么,有哪些地方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
应收款项融资,是新金融准则(财政部财会[2018]22号)实施后新增科目,它是指企业将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专门的融资机构,从而获得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的周转。
前面我们说过一家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形成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这些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一般会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持有到期收款;二是,将票据支付给自己的供应商,购买商品或服务;三是,通过贴现、抵押、转让、保理、证券化等方式,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换成现金。
因此,如果上市公司计划将应收账款和票据持有到期,坐等对方付款,那就分别记录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如果上市公司没打算持有到期收钱,而是利用他们做背书支付,或通过贴现、抵押、保理等方式换成现金,而且转手后可以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计入“应收款项融资”,依然要承担连带责任,那就继续记录为“应收票据”。
上市公司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将收到商票和银票一般都会计入应收票据。非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通常会直接计入应收款项融资(计划持有到期的例外)。有一点要注意,计入“应收款项融资”不代表公司已经拿它去融资了,而是说明公司有这方面的考虑。如果有部分确实已经用于融资,会在财报附注披露,直接搜索即可。
总之,作为一名普通投资者,我们在阅读上市企业财报经营类资产中的“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时,理解该科目的含义、区分等。同时,我们还是需要对上市公司的此科目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进行逐一分析排查,看看它是否存在“猫腻”,让自己对拟投资的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有所了解,降低我们的投资风险,记住:“分析财报,是用来排除风险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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