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期分享过一系列关于“常见的财报操纵手法”及“操纵财报的痕迹辨识”的文章,我们知道:上市公司操纵财报或造假,大部分原因是再融资或获取贷款。其主要的操纵路线大致为:美化财报—抬升股价—增发或配股—现金到账—信用等级上升—获得更多贷款—继续美化财报……。

“阅读财报,是为了识别企业风险,并排除它”,分享再多的“操纵财报”、“财务造假”、“识别财务诡计”的文章,都不算多……(嫌我唠叨的小伙伴,可以去关)。本期开始,继续和各位小伙伴分享自己看过和了解的一些财报操纵的“小伎俩儿”,希望能够给各位小伙伴们一些启发。Ok,下面开始我们今天的分享。

我们知道企业如果想虚增当期利润,很简单,管理层要么在当期确认更多的收入或利得,要么将当期费用延迟到以后期间确认;企业如果想虚增未来利润呢,更简单,管理层只要不确认当期收入或利得,留待以后确认,或者将未来的费用、损失提前确认在当期。你看,别有用心的企业想在财报上耍点“小伎俩”,是不是很简单呢。

一般情况下,企业管理层“过早确认收入”来虚增企业当期收入,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在未完成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时就确认收入

当我们发现资金在买方和卖方之间来回流动时,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怀疑双方交易是否正常。有时,企业新收入的信息披露,总是发生在一个会计期刚刚结束时(“压哨闯关”的味道),此时我们有必要怀疑企业是否过早确认收入。另外,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会有意变更会计政策,此时就需要我们多留意财报附注。

以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量来确认收入

关于此种“伎俩”,我们需要留意企业在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企业有时会为了提前确认收入,而改变收入确认规则,尤其是注意那些原先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公司,如果这些公司就完工百分比法变更了一些关键会计估计或者假设,有可能它们在虚增收入。(关于完工百分比,可以翻看前期旧文:常见的操纵财报手法

在买方最终验收产品或服务之前确认收入

在买方最终接收产品或服务前,就确认收入的伎俩,按照产品或服务交付的几段过程有:

a、在发货前就确认收入

比如销售方为客户开票并确认销售收入,但仍然持有已售的产品,这种方式也被称为借助开票持有协议。这种交易方式,必须是基于买方的要求且必须是出于方便买方的目的而设计的,比如买方在没有足够的仓库存放请求卖方代为保管。如果借助开票持有协议是由卖方发起,并且仅给卖方带来好处而设计的,那么这样安排下的交易,卖方是不能提前确认收入的

b、在运至非买方的第三方手中时,就确认收入

审计师在审计的时候,往往依据运输凭证来确定卖方是否已经将产品发送给买方,从而确认收入。企业管理层可能会试图通过“将产品发送出去,但其实并不是运送给买方”这种手段来欺骗审计师及其投资者。还有一种情况,我们需要警惕——寄售安排,也就是企业将产品寄售于中间人(代销人),由其帮企业寻找最终买方。通常情况下,卖方在代销人与最终客户完成交易前是不能确认任何收入的,但当别有用心的企业将“终端交货方式”变更为“经销商交货方式”时,其结果就是要提前确认收入,美化业绩。

c、在运至买方处,但是买方仍然保留取消交易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货物已经运抵客户处,但此时确认收入仍然为时尚早,可能情况有:a、客户收到货物有误;b、客户收到的货物正确,但是收到的时间太早;c、客户在恰当时间收到正确的货物,但仍然保留取消交易的权利。心中装着上述几种情况,当我们发现“虽然明知肯定会退货,但卖家仍故意将错误的产品发给客户并确认收入”、“即使客户仓库的产品堆积如山,卖家仍然在某个会计期末将产品接二连三发给客户并确认销售收入”、“客户的退货权利还未到期,卖家就提前确认收入”等企业异常行为时,就需要警惕起来,怀疑企业是不是在提前确认收入。

当买方无需付款或付款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时候就确认收入

如果销售方在买家缺乏付款能力的时候就确认收入,或者销售方为了提高收入而在不应该付款的情况下要求客户付款,那么企业可能存在虚增收入。

我们需要留心那些对客户支付能力的评价进行变更的企业,因为企业管理层对客户支付能力的评价,决定了他们对企业坏账水平的评估。

同时,当发现企业出现“为了提高收入而允许买方的信用期限过长”、“甚至销售方给客户(买方)提供融资安排“、“允许客户延长付款期限或为其提供灵活的付款方式”、“公司披露新的延期付款信用政策并且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骤然增加“等情况时,我们就需要警惕起来,考虑企业是不是在为虚增收入做准备。

以上,便是本期分享的企业“盈余操纵”的小伎俩,希望能给各位小伙伴在阅读财报时一些启发,也请大家记住:“分析财报,是用来排除风险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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