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分析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我们来看看“营业收入”可能会存在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

在公司的财报中,营业收入就是公司通过卖产品或提供服务赚到的钱的总数。这是衡量公司生意做得好不好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会计准则下,营业收入的确认通常遵循下述原则(很麻烦,知道就好):

实现或可实现原则:营业收入应当在商品或服务已经交付,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这意味着企业应当在交易或事项确实导致了经济利益的增加时,才能确认收入。

风险和报酬转移原则:对于销售商品的交易,收入通常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到买方时确认。这通常发生在商品交付给买方时,但具体时点可能因合同条款和交付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服务提供原则: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收入应当在服务已经部分或全部提供给客户时确认。如果服务是持续提供的,如租赁或订阅服务,收入可以按照服务期间的比例分摊确认。

可靠计量原则:企业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金额,以及与之相关的成本。如果收入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则不应确认收入。

分期确认原则:如果交易或事项涉及多个报告期间,且收入的实现不是一次性的,应当按照各个期间实际实现的收入金额分期确认。

合同条款原则:收入的确认还应当考虑合同条款的规定,如预付款项、分期付款、折扣、退款条款等,这些都会影响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

成本回收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如长期合同或项目,企业可能需要在确认收入之前先确认相关的成本。只有在成本能够被收入覆盖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

考虑营业收入确认的方法较多,可能存在的“秘密”较多,下面我们逐项来看,营业收入可能存在哪些可能的“风险”,需要投资者注意。

一、营业收入与现金流存存在巨大差异

我们在查看上市公司利润表时,应该考虑其收入确认的方式,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采取的方式不同,会影响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盈利指标。按照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判定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从而确定企业采用哪种收入确认方式。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为主要责任人;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

总额法是指在财务报告中,企业将其全部收入和成本都列示出来,不考虑中间的任何折扣、佣金或其他费用。在这种方法下,企业的收入是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金额,而成本则是企业为获取这些收入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总额法更全面地展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但可能不会清晰地反映出企业实际赚取的利润水平,因为它没有扣除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某些成本;

净额法是指在财务报告中,企业只报告其实际赚取的收入,即总收入减去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这种方法更能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的核心盈利能力,因为它排除了中间环节的费用。净额法通常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或其他通过转售商品或服务赚取差价的企业。

二、不同方式推断营业收入

我们在研究投资标的时,可以关注上市公司或并购标的公司的收入或成本中的分类明细及各自占比情况。通过分类明细及占比,我们可以反向推测总销售金额或总采购金额,再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金额相印证,以判断其财务数据的可信度或披露的认真程度。

三、收入与其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对比

我们可以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之关联的其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所披露的采购额对比,以判断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如果差距较小,则可能为收入确认时间差异性导致;如果差距较大,则要考虑合并报表影响。此外,我们还要注意一点,有些上市公司的收入并不总是对应客户的采购额,因为部分客户所披露的采购额可能仅指劳务、原材料等商品,不包含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买。

四、客户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像前面几期分享的分析方法一样,我们同样可以借助工商信息网站查询上市公司披露名称的客户,查看其股权结构及董监高名单。然后在上市公司公告中依次检索其名字,这种方法虽然辛苦,但很可能会有意外收获。

五、“奇葩”的客户

我们在浏览上市公司财报时,还会发现一些比较“奇葩”的客户,比如披露前五大客户中,有些注册资金才十几万;披露的前五大客户,有些工商部分无法取得联系;经营范围、特殊商品许可证有效期过期等等,需要我们多加仔细。

总之,作为一名普通投资者,当我们单独去考察某一项财务指标已经不能给我们足够的信息时,可以通过两项或多项能够关联起来的财务指标合成一项财务指标进行判断。比如,我们可以通过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组成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营业成本与存货组成存货周转天数等方式,来分析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存在“猫腻”,让自己对拟投资的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有所了解,降低我们的投资风险,记住:“分析财报,是用来排除风险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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